为进一步优化港口营商环境,促进跨境生意便利,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决定对《出口货色已补税/未退税讲明》(以下简称《讲明》)本质电子数据联网核查。联系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6年1月1日起,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本质《讲明》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。
二、税务部门按联系轨则为企业开具《讲明》,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。海关在通关模范调用《讲明》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,按轨则办理磋磨手续,并将《讲明》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响应税务部门。企业在通关模范已使用过的《讲明》,不得向税务部门央求作废或补办。
三、企业应按照现行轨则,确乎表率向海关、税务部门讲演办理磋磨手续。
四、因设想机束缚系统、通讯集会故障等原因,无法平方本质联网核查的,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《讲明》并按照条款办理磋磨手续。
五、如遇磋磨问题可磋磨海外生意“单一窗口”客服筹商科罚。电话:010—95198。